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思政部
思政〔2014〕6号
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节基本要求
(讨论稿)
为更好贯彻“05”方案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,落实学院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关要求,切实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学,提高教学的有效性,努力培养高质量实用性人才。特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。
一、教案的编写
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写好详细的教案。教案除有关课程的性质,总的课时、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等总的说明外,在每一章的内容中还应包括:
1、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;
2、教学重难点及解决的方法;
3、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;
4、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;
5、参考图书资料及思考题等。
二、课件的制作
1、要有完整的教学内容,反映基本的教学设计、教学思路及方法,无简单的错误。
2、技术性方面要操作合理、方便;要充分体现多媒体技术,如视频、声音、动画效果。
3、 艺术性方面要做到: (1)界面布局合理,整体风格统一,色彩搭配协调,符合视觉心理; (2)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动画配合恰当,符合教学主题;(3)制作精细,吸引力强,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。
三、教学周历的制定
1、任课老师要根据教学任务制定教学周历;
2、教学周历要具体显示上课的时间、周次。每章节的教学节次,总的理论及实践课时等内容。
3、教学时间及内容的安排要符合教学实际进度,具有明确的可操控性。
4、任课老师要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上交教学周历。
1、任课教师要在课前熟悉“三张表”:课程表、作息时间表、教学周历表。
2、熟悉授课地点、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。
3、熟悉学生专业特点,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。
1、教师上课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;
2、教师上课必须语言标准,力求清晰、流畅、简练、准确、生动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口头语。
3、衣着整洁、大方、庄重;教态自然、亲切、精神饱满。
4、不随意离开课堂、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5、举止文明,尊重学生人格,充分发挥教师的亲和力,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。
6、教师的板书要工整、有条理、无错别字、图表规范;
7、教师要注意掌握课堂秩序,对打瞌睡、玩手机、看课外书籍、讲话、做小动作的学生要及时提醒与提示,保证较好的课堂纪律。
8、任课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,了解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并做好记录。有针对性地修订教学内容及方法。
1、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均应清查到课人数;
2、每次考勤的方法应灵活掌握,可抽查、忽点、数数,亦可由班干部上报。原则是不能耽误较多时间。
3、每次考勤后应做好记录,可作为学生学习的平时成绩之一。每月统计后报部教学秘书,统一上报教务处。
2、一般情况下,课任教师不得变更教学安排,无特殊原因不得调、停课。
3、 教师请假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。
4、不得擅自停课、调课、请人代课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停课、调课、请人代课的,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相关手续。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。
第八条 听课
1、思政部主任、副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课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规定的节次。
2、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,态度虚心,不能干扰课堂教学。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。
3、思政部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,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。
4、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,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,充分肯定。根据自己的见解,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,要有深度,不许光唱赞歌,浮在表面。
第九条 答疑与辅导
1、辅导答疑可将学院统一安排和教师临时安排相结合。
2、对于考前的答疑复习,不得以任何方式,在任何场合暗示透露考试内容或指定缩小复习范围,更不得拟定复习参考题。
第十条 作业的布置与批改
一、作业布置。
3、作业布置的数量:(1)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次;(2)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次;(3)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次;(4)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4次。
4、教师应按时收回并全批全改学生作业,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,指出作业中的优点与错误。
5、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(数量和质量)应作好文字记载,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
4、实践教学工作量可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执行情况,期末由教学部统一统计上报教务处。
第十二条 试卷及评分
一、试卷命题
1、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,又要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,还要适当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。
2、命题时应注意科学性,不出现政治性、知识性错误。试题应文字通顺、规范,简明易懂,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。
3、命题分值权重合理。
4、对于考查课程,由主讲教师命题,教研室审核,部门批准报教务处。
5、考题命制一般由教研室统一安排,每次考试命题必须按照学院的规定命题并制定命题计划,分别命制试题A、B两份及参考答案,经教研室主任、部领导审定,报教务处。在不断累积的基础上建立试题库,从题库中抽题,作为正式试题。
6、试卷内容应做到难度、覆盖面、题型、分值基本一致,试题内容重复的题目不得超过15%。
9、命题工作至少应在考核前2周完成,试卷应按照学院统一的试卷格式出题,由教研室报部门审核批准,并交教务处制卷。
二、阅卷要求
1、由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统一阅卷,评卷必须一律用红色笔。
2、评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、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等工作。
3、评卷教师应根据标准(参考)答案公正、科学地评阅试卷,杜绝人情分和随意性。同一门课程试卷批阅标准须一致。
5、阅卷工作初步完成后,还应进行以下复核工作:
(1)是否有漏改的大、小题;
(2)应填的各记分栏是否漏填;
(3)各小题的得分汇总是否有误;
(4)各大题的得分汇总是否有误;
(5)各大题得分栏的总分与试卷首页顶端记分栏的分数是否相符;
(6)全卷总分是否有误。
6、阅卷或复查过程中,发现各种错误应该更改,所有更改处应签署阅卷教师全名,并加盖思政部印章。阅卷教师应对阅卷出现的问题负全责。
8、评卷结束后,教师应对试卷及成绩进行分析,包括考试方式、总评成绩各项所占比例、优秀率、不及格率等进行统计及说明。
第十三条 监考
1、教师必须接受部或教务处安排的考试(考查)监考任务。
2、教师监考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制度规定的监考人员职责。
第十四条 成绩的上报与试卷的装订
1、评卷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放假前,规定时间内,及时提交考试成绩。
2、课任教师应在放假前按规定装订好试卷,包括试题、参考答案,命题计划、成绩分析、平时成绩、试卷等内容,交部办公室。
3、所有班级的成绩单,命题计划等均有教师、教研室主任、部主任签名。
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的准备
1、每位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,应准备教学档案袋,内容包括:本课程教学大纲、教案、所任课程班级的考勤记录、平时成绩、作业样本等。
2、教学档案在放假离校前交部办公室。